二零零四年新界鄉議局大事記 |
| 日期 |
事項 |
| 1 .2004 |
經本局向地政總署提出意見,地政總署決定由04年1月1日起將新界搬村政策下的建屋津貼由七十七萬五千圓上調至七十八萬六千圓。 |
| 本局去函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促請特區政府正視剝奪新界土地業權人權益之政策。 |
| 本局代表到沙田車公廟酬神,感謝神明庇佑,使本港成功擊退「非典型肺炎」。因03年本港受「非典型肺炎」威脅期間,本局曾由劉皇發主席帶領同人赴沙田車公廟進行祈福。 |
| 地政總署擬於04年2月開始試行審批小型屋宇申請新程序及新服務承諾,本局邀請27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就此事召開會議,與會者一致同意在本局未能就有關內容與地政總署達成共識之前,該署不應試行新程序,以免引起混淆,對申建人不公平。 |
| 由地政總署署長擔任主席的「小型屋宇工作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 |
| 消防處官員到局講解在新界小型屋宇安裝住宅花灑系統作為解決小型屋宇申建人因無法興建緊急車輛通達的方法,但本局各與會代表均認為如實行有關建議,將大大增加申建人的經濟負擔,且不切實際,要求以加裝滅火筒、隔火氈作為取代方法。 |
| 第一次議員大會暨第二次執委會聯席會議 --
確認本局第三十一屆增選議員名單及其任期;
通過本局第三十一屆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之三個工作小組、顧問名單。 |
| 本局甲申猴年新春團拜酒會假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舉行,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中聯辦高祀仁主任蒞臨主禮,場面熱鬧。 |
| 2.2004 |
本局代表應財政司唐英年司長邀請會晤,就制訂2004-05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意見。 |
| 為集思廣益,本局行政委員會於每個星期五晚上舉行座談會,就局務發展交換意見。其後,本局提交了鄉議局對制訂 2004-05年度財政預算案之意見書。 |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女士應邀到局,與本局議員及新界各祖堂司理就《 2003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內容交換意見,對草案建議祖堂司理需為祖堂名下土地承擔違例發展責任事,本局議員及新界祖堂司理表示強烈反對。 |
| 第三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
土地註冊處官員講解政府對《土地業權條例草案》的兩項新建議,其後,本局提交了書面意見。 |
| 本局代表應邀與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會晤,就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和法律程序與曾蔭權司長、梁愛施司長及林瑞麟局長交換意見。 |
| 彭鏗然 副主席與世長辭,本局同人深感哀悼。 |
| 3.2004 |
本局代表應邀與立法會議員會晤,就《2003年城市規劃條例草案》,尤其是祖堂司理需承擔土地違例發展責任事,以及禁區土地使用、部分原居民不獲地租、差餉豁免等問題交換意見。 |
| 為祝禱本局全體成員、27鄉事委員會成員、全體村代表及新界鄉民身體健康,於本局局址舉行洒淨儀式。 |
| 原基本法草委、內地法律專家許崇德教授應邀出席本局「基本法與政制發展」座談會,就有關課題向本局議員作講解。 |
| 地政總署將新界土地特惠補償率由237圓上調至每平方呎 253 圓。是次修訂是經本局代表與地政總署商討後,該署將原建議的修訂補償率稍為提高至253圓。 |
| 本局婦女及青年事務委員會邀請全體女性村/街坊/漁民代表,到本局會議廳舉行茶聚,分享參與鄉事工作經驗及心得。 |
| 本局舉行副主席補選,張學明議員在無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 |
| 各鄉村代表補選順利進行。 |
| 本局向二十七鄉鄉事委員會蒐集各鄉不獲豁免差餉地租個案資料,以轉介立法會申訴部申訴。 |
全體議員特別大會暨第四次執行委員會聯席會議 --
通過本局成立專責小組與民政事務總署及地政總署商討申建新局址事宜。
通過委聘香灼璣議員負責繪製、修訂新局址圖則工作。 |
| 4.2004 |
本局行政委員會、鄉村小型屋宇工作小組、收地工作小組、土地房屋委員會成員以及二十七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於每個星期五晚上到輪流各鄉探訪,與各鄉村代表就新界事務交換意見。 |
| 本局向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提交新界鄉議局暨二十七鄉鄉事委員會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意見函。 |
| 就地政總署擬於04年4月1日實施「處理小型屋宇申請新程序」一事,本局去函地政總署要求該署必須待與本局就「新程序」內容達成共識後,方可實施。 |
| 本局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對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的建議的意見函。 |
第五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
通過致函全體村代表,呼籲他們鼓勵鄉民進行選民登記,履行公民義務。 |
| 5.2004 |
就當局擬實施審批小型屋宇新程序一事,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來函表示,鑒於本局的關注,地政總署署長會詳細研究本局的最新建議,在未有結論前,會繼續按先前的程序審批申請。 |
| 本局第 31 屆就職典禮假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舉行,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中聯辦高祀仁主任擔任主禮嘉賓,民政事務局何志平局址致訓詞。出席嘉賓共約八百人,儀式簡單而隆重。 |
| 由地政總署與本局代表組成的地租工作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會上,本局向該署提交了一份「不獲豁免地租之個案分類文件」,供政府研究是否可按不同原因,對不獲地租豁免的個案種類,在行政措施上予以豁免。本局代表並要求當局在未能與本局就地租豁免問題找出解決辦法之前,暫停向村民發出繳付地租單,政府代表表示需要作出研究。 |
第六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
通過為加強本局與海外鄉僑的聯繫,讓更多海外僑領參與本局工作,將本局海外顧問名額增加至45名。本局邀請規劃署官員,就《2003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與本局代表、中港落馬洲貨運協會、新界露天倉協會、新田車場協會等業界代表交換意見。 |
| 6.2004 |
本局土地房屋委員會舉行會議,與二十七鄉正、副主席、以及小型屋宇工作小組各成員,就地政總署於4月30日提交本局的審批小型屋宇申請新程序下「核實申請建屋人原居民身份」的內容商討本局之共識。會眾同意,本局採取主動,向地政總署提出核實身份的本局初步共識擬稿,以此為基礎,於6月3日的鄉村小型屋宇工作小組會議上與地政總署展開商討。 |
| 本局致函教育統籌局李國章局長,請正視新界鄉村學校辦學權利事。 |
| 本局代表與民政事務總署、差餉物業估價署官員組成差餉工作小組舉行第一次會議。 |
第七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
通過由張學明副主席代表鄉議局夥拍民建聯參與立法會新界西選舉。
通過在支付五萬圓作為聘請大律師撰寫地租問題法律意見書之費用。
通過去函民政事務總署,就該署交來之村代表證設計圖樣提出意見。 |
| 於規劃地政政策聯絡委員會會議上,本局代表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提出,部分被列入「新界原有鄉村名冊」的鄉村,卻未被列入「新界認可鄉村名冊」,影響有關村民不能申建小型屋宇,要求該局與本局代表組成工作小組處理,孫局長表示需就此作出研究。 |
| 7.2004 |
經本局多次向政府爭取,民政事務局由04年7月1日起,將鄉事委員會每月資助額提高百分之三十。 |
| 本局向衛生及福利食物局提交對預防禽流感﹕減低人類感染風險的長遠方針諮詢文件的意見函。 |
| 本局與民建聯、工聯會、新界社團聯會等團體,聯同一群司機及車主,舉行「反對西隧加價慢駛大遊行」活動。 |
| 本局到十八鄉大棠荔枝山莊舉行同樂日活動。 |
第二次議員大會暨第八次執行委員會聯席會議 --
通過確認張學明副主席與民建聯聯票出席立法會新界西議席。
謝英權大律師就其撰寫之地租問題法律意見書作出講解。
通過香灼璣建築師有限公司將向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提交之鄉議局新局址設計方案及撥地建議書;並授權由執行委員會繼續負責新局址的申建工作。
通過支持劉皇發主席代表本局參與立法會選舉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 |
| 8.2004 |
本局舉行二十七鄉聯席會議,經商議後,通過接納政府建議,沿用過往安排,由各區民政事務專員簽發村代表證及鄉事委員會會員證,並會安排在證上蓋上民政事務總署印章。 |
| 因文祿星先生辭職出現的特別議員、普通執行委員空缺,需進行補選。在特別議員提名期內,沒有收到任何提名,原訂於9月17日舉行的特別議員選舉暫時取消。 |
| 本局假元朗賽馬會廣場舉行「新界鄉議局代表參選立法會動員大會」,以激勵士氣和加強宣傳。 |
本局土地房屋委員會與二十七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召開特別會議,一致通過﹕
在小型屋宇申建人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其原居民身份的情況下,由原居民代表進行宣誓,證明其身份;
若申建人所屬村落沒有原居民代表,或該原居民代表不願意為申建人作出宣誓證明其身份,則可由鄉事委員會正或副主席其中一人進行宣誓,證明其身份。 |
| 本局行政委員會、土地房屋委員會、鄉村小型屋宇工作小組、收地工作小組成員暨二十七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到各鄉事委員會探訪的活動,因專注於立法會選舉事宜,於八月尾暫時停止。 |
| 9.2004 |
本局劉皇發主席、林偉強副主席、張學明副主席、田北俊顧問、劉江華顧問、黃容根顧問、梁劉柔芬顧問以及前增選執行委員李國英先生成功當選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議員。 |
| 本局去函差餉物業估價署,強烈要求暫停發出繳付差餉、地租通知書以及豁免附加費。 |
第九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
通過本局與新界多個團體合辦「新界各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5周年紀念酒會」;
通過聘請陳景生資深大律師與本局代表舉行會議,就地政豁免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
| 本局執行委員會普通委員補選候選人提名期結束,選舉主任沒有收到任何願意出任該職位的通知書,原定於 10 月 14 日為補選而舉行的議員大會亦無須進行。 |
| 10.2004 |
本局與新界多個團體合辦「新界各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5周年紀念酒會」,於10月4日假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舉行,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中聯辦周俊明副主任蒞臨主禮。 |
| 地政總署官員到局講解《重建鄉村屋宇指引》(草擬本),會上,多位議員指出指引建議的程序繁複,將導致村民難以重建屋宇,通過聚居接受有關指引建議。 |
| 本局交通治安委員會就梅窩鄉事委員會反對在喜靈洲興建綜合監獄事作出討論,會議通過去函政府提出反對。其後,政府公布暫時擱置興建有關綜合監獄的計劃。 |
| 房屋署官員出席本局會議,講解現行的寮屋政策。 |
| 地政總署官員出席本局會議,就該署擬派員入村視察鄉村屋宇僭建構築物問題,多名鄉事委員會成員對有關安排表示有所保留。 |
第十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
通過由張學明副主席擔任「2005年新界日活動籌組委員會」召集人,領導教育文康委員會以及總務委員會共同負責新界日的籌備工作。
通過新界鄉議局籌建新局址籌募工作組織架構擬稿及其相關修訂,並根據該架構,展開前期工作。
通過舉行立法會選舉慶功活動。
通過委托兩間專業顧問公司分別負責為本局持有物業價值進行估值,以及為新局址工程進行成本估算。 |
| 差餉物業估價署官員出席本局會議,講解物業申報表的填報事宜,以 及「簡化申請分期繳交地租及豁免相關附加費的程序」擬稿內容。 |
| 本局向政務司提交「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三號報告」﹕ 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可考慮予以修改的地方的意見函。 |
| 11.2004 |
本局行政委員會、土地房屋委員會、鄉村小型屋宇工作小組、收地工作小組成員暨二十七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恢復較早前因專注於立法會選舉工作而暫停探訪各鄉事委員會的活動。 |
| 本局代表與陳景生資深大律師召開會議,就地租豁免問題向陳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
| 規劃署官員應邀到局講解八份新/修訂規劃指引。 |
| 本局行政委員會、土地房屋委員會、鄉村小型屋宇工作小組、收地工作小組成員暨二十七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完成到所有鄉事委員會探訪的活動,有關工作暫告一段落。 |
第十一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
通過向捐助興建新局址人士作出鳴謝之各種方式之初步建議,以及本局籌建新局址海外籌募委員會架構及會長人選事宜。 |
| 12.2004 |
本局三主席與黃容根顧問與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會晤,並提交《穩定新界社會的當前急務》函,提出了多項新界鄉民關注的民生問題及事務,期望行政長官以民生為重,盡快作出改善。 |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廖秀冬局長出席本局特別會議,就新自然保育政策作出講解。會上,本局議員及受影響之土地業權人,強烈表達了對該政策之不滿及反對。並即席通過舉行村代表大會,就該政策以及新界鄉民所關注的民生事務作出討論,以反映新界鄉民對政府各項施政的不滿。 |
| 地政總署劉勵超署長與本局代表舉行會議,就小型屋宇審批程序等問題作出討論。 |
第十二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
通過聘請陳景生資深大律師就地租問題撰寫意見書;
通過聘請胡鴻烈大律師,就中國傳統習慣法中的繼承部分,向胡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通過本局與規劃署組成之規劃小組,本局代表名單;
通過定期每年檢討局內委員會及小組名單,於每一年度在個別委員會或小組的出席率低於百分之五十的成員,當自動退出該委員會/小組。 |
| 經本局多年爭取,規劃署答應與本局組成規劃小組,並召開第一次會議。 |
| 本局向規劃署提交對八份新/經修訂的規劃指引的意見函。 |